【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府社會局為協助轄內許可勸募團體依公益勸募條例進行公開徵信,已將法條轉化為簡明易懂的作業說明函送各團體體並公告於社會局網站上,以供各團體遵循。

台南市每年許可進行勸募的約有8案,社會局於輔導勸募團體的過程中,發現公開徵信無統一格式,導致許可團體不知如何辦理徵信,對於徵信的時間點也一頭霧水,而各縣市均有相同現象,因此,衛生福利部邀集各縣市政府集思廣義,共同訂定「勸募團體辦理公開徵信作業說明」,將勸募團體辦理勸募及財物使用期間、終了等時間點應對外公開徵信的內容進行明確規範,讓團體有所依循,社會局除積極宣導外,也透過每年定期會計師查核時加強教育。

社會局劉淑惠局長表示,公開徵信是責信的展現,社會局的角色,除依法管理勸募行為外,更需透過教育協助團體在符合法令規範下依計畫善用勸募所得,創造公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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