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保障民眾購買網購食品之衛生安全,南市府衛生局於104年10月起執行網購食品稽查專案,針對轄內之網購食品製造業者之作業衛生及產品標示加強稽查;共查核10家業者,其中查2家之作業衛生及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作業衛生部分,已命限期改正後複查合格;標示部分,其中一家因營養標示「份數」、「鈉」含量非整數,已命業者回收改正;另一家因營養標示格式不符、未標示過敏原警語,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

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食品業者之作業務必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產品之營養標示格式應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產品含有蝦、蟹、芒果、花生、牛奶或蛋成分,亦應標示過敏原警語。倘查獲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爰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而查獲標示不符規定者,爰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相關食安問題,歡迎洽詢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800-285-00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和說明;有關標示之問題,亦可逕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標示諮詢專線02-8771-3751、諮詢服務信箱foodlabel105@gmail.com及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供各界利用查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