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105年第2期作轉(契)作、休耕及種稻申報或變更作業已陸續受理申報!請農友儘速於公告時間內到戶藉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報轉(契)作、休耕、種稻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作業,特別是自行復耕者務必辦理登記,才不會影響未來申報休耕資格。

  南區分署表示所轄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期嘉義縣市及台南市為6月16日至7月15日,高雄市及屏東縣為6月1日至6月30日。倘農友尚未申報105年第2期轉(契)作、休耕及種稻,或年初業已申報完成,惟第2期作須調整耕作模式者,需把握時間於補(變更)申報期間內,攜帶戶口名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證明文件於戶藉所在地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作業。

  該分署特別提醒農友,105年起申報休耕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必須至少要有1個期作復耕,並經申報及勘(抽)查核定有案,或參加「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經航照判釋實際種稻土地,始得受理,倘農友有意申報休耕,務必辦理「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以免影響申報休耕資格。另該分署建議農地種植果樹等長期作物,且短期間無辦理休耕需求者,則可暫緩辦理種植登記,減少農民舟車勞頓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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