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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有效管理及維護臺南市海域漁民作業秩序,遏止籠具漁業漁船違規作業,臺南市政府與海巡機關及當地漁民團體共同組成「臺南市漁業資源巡護小組」,5月31日再度出擊巡查海上漁業作業,並於鯤鯓外海距岸0.7浬海域發現違規籠具漁業行為,不料本次巡護小組欲當場沒入非法籠具時,旁有籠具作業漁船試圖逼近干擾沒入作業,所幸海巡署第四海巡隊在場戒護,阻止該船做出不理性行為。本日該小組共沒入籠具64個、浮標旗2支、鐵錨2支、繩索1綑等漁具及鳳螺雜魚蝦等漁獲物1批,公告所有人招領。臺南市政府展現鐵腕作風,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及海上作業秩序,絕對是玩真的!

        市府漁港所表示:市府自103年8月20日訂定「臺南市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規範距岸3浬內全年禁止5噸以上籠具漁業漁船作業;同時除每年7~9月外,距岸1.5浬內禁止未滿5噸籠具漁船作業。違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8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繼5月10日「臺南市漁業資源巡護小組」出海巡查沒入一批漁具及漁獲後,今日再次出動出海執行巡護工作,雖未發現有漁船起卸籠具之行為,但在距岸0.7浬海上存在籠具佈放水下並以浮標旗於水面標記,明顯有從事籠具漁業行為,該籠具佔據適合進行漁撈作業之海域面積,亦影響本市仰賴其他漁業型態作業之漁民權益。本府即予查扣該等違規作業漁具及漁獲物公告招領,請物品所有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意見陳述書洽本府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聯絡電話:06-3901469)領取。

       「臺南市漁業資源巡護小組」不畏鴨霸漁民無理脅迫,徹底展現公權力執行決不手軟!該小組於今年初打造海上巡護公務筏「紅斑馬巡查號」後,大幅提升落實海上管理能力及機動性。未來該小組仍將不定期出海巡查,取締遏止非法漁業行為,以有效管理及維護沿近海域漁業作業秩序,進而促進海洋資源復育及追求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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