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001李全教.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其市議員選舉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歷經一年八個月審理,台南高分院30日下午二審宣判,李全教被判當選無效,全案定讞。李全教喪失議員資格,同時喪失議長寶座,市議長也將進行改選。

  李全教在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首輪投票過半,從民進黨手中奪下議長寶座,連串官司卻接踵而至,議員選舉對手王峻潭與台南地檢署都對他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今年一月二十一日,李議員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李敗訴、當選無效,李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歷七個月多審理,目30日下午三點宣判確定。

   台南地院宣判時指出,被告李全教為一0三年台南市第二屆市議員候選人,黃澄清擔任李全教競選總部玉井區總幹事,李麗華、康清良分別是李全教選區望明里競選活動負責人、聯絡人。黃澄清先在競選總部內製作行賄名冊,並自競總取得賄款,於一0三年八月中旬,在李麗華住處交付三十萬元賄款,藉發放工作費、涼水費、補貼費等虛偽名義,授意、指示李麗華以每票五千元向名冊內選民行賄,請選民投票支持李全教。

  李麗華再交付康清良其中三萬元,授意、指示康以每票五千元向選民買票、支持李全教。之後李麗華、康清良分別對李順發、王昌禹、陳再德、劉陳香、郭順吉、戴其才、溫財旺、羅來好、康壹、謝萬福等人支付賄款或行求行為,約定議員選舉時支持李全教。

  地院合議庭認為,現今各項選舉模式,不是候選人單打獨門,常是動員親朋好友組成競選團隊,規畫全局進行廣泛的選舉策略,黃澄清、李麗華、康清良都是李全教競選團隊重要輔選人員,黃澄清自李全教競總取得賄款後,指示李麗華、康清良向選民買票,應於事前經李全教授權或同意或不違背李的本意,據此,李全教應就上述競選團隊成員所為的賄選行為負責,本件賄選行為符合當選無效要件,依法判李全教市議員當選無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