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穩定大蒜產銷,請蒜農於9月15日至11月15日間,向種植大蒜所在地農會辦理種植登記,以利相關單位進行生產預警及各項緊急調節措施,確保農友權益。

    農業局說明,自104年起大蒜已不列入地區特產作物轉作品項,但考量大蒜生育期間長及各地種植習慣,為保障種植蒜農權益,農糧署同意包括本市、雲林縣及彰化縣等地大蒜轉(契)作期及休耕期調整時間,惟農民須事先向種植大蒜土地所在地農會辦理大蒜種植登記,才可適用上述轉(契)作期及休耕期,未來大蒜倘發生產銷問題,將以辦妥種植登記之農民為輔導對象。

    農業局表示,本市大蒜種植面積約300公頃,為國內第2大產區,為穩定大蒜產銷,農糧署歷年規劃有生產目標及輔導措施,本市本(105/106)年期依農糧署規劃生產面積為275公頃,已請農會及公所協助宣導中。依農糧署規定,未辦理大蒜種植登記者,於啟動產銷調節措施時,不納入輔導對象。

   農業局也提醒,本年大蒜價格不錯,顯示維持適當種植規模方能有利收益,請農民勿因價格高而盲目擴大種植面積,避免後續衍生產銷問題,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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