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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強頂風浪出海巡查,市府漁港所展現落實淺海牡蠣養殖放養管理決心,組成「淺海牡蠣巡查小組」出海巡查市轄海域放養蚵棚上之養殖登記標誌,對於未標示登記標誌之蚵棚,現場立旗公告通知蚵棚所有人,限期(10日內)清除或完成養殖登記標誌標示。

  漁港所表示: 105年度計有204位漁民申請臺南市淺海牡犡養殖登記,合計申報放養9,295蚵棚,漁民已於10月起,陸續將蚵棚拖出海進行放養,目前已超過九成蚵棚出海放養。該所與南市區漁會組成「淺海牡蠣巡查小組」,出海清查放養蚵棚上之養殖登記標誌,取締未依法申報登記之淺海放養蚵棚,避免其後續棄置污染海岸環境。依據「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海面上放養蚵棚每棚皆需標示養殖登記標誌;2或3棚連結者,得於其中1棚標示2或3面標誌。漁港所呼籲淺海養殖蚵民務必將南市區漁會所發養殖登記旗幟,標示於已申報出海放養之蚵棚上。倘蚵民外海已放養蚵棚尚未申報,請速向南市區漁會辦理異動申報,以取得養殖登記標誌標示於蚵棚上。

  「淺海牡蠣巡查小組」自11月起已連續巡查安南區、安平區及南區外海放養蚵棚,累計發現未標示養殖登記標誌之蚵棚近百棚,已各別於蚵棚立旗公告周知所有人,限期自行清除或完成登記標誌標示。逾期未處理者,該蚵棚視為廢棄物,漁港所將拖回蚵棚代為清除。後續倘有人提出拖回蚵棚認領,將依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處蚵棚所有人每棚新臺幣1萬元罰鍰。

  漁港所籲請淺海養殖蚵民朋友配合辦理,自主完成放養蚵棚申報登記及標示登記標誌,共同保障合法登記養殖者權益,切勿以身試法。並於牡蠣收成後確實回收蚵棚及保麗龍,共同維護海岸環境整潔,促使本市淺海牡蠣養殖產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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