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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淺海牡蠣養殖漁民從10月起,開始新年度蚵棚出海放養作業,新年度申報蚵棚9,000餘棚,目前已多數於安南、安平及南區海域進行放養。漁港所及南市區漁會為使明年度蚵棚及保麗龍回收處理更臻完善,邀集所有養蚵漁民,宣導蚵農遵守規定及說明107年度蚵棚及保麗龍回收管理措施,期許市轄海岸不再受季節性蚵棚及保麗龍污染。

「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輔導及管理」說明會,邀請約200位養蚵漁民參加,宣導「107年度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產業輔導計畫」、「標誌及回收作業費」收費標準及後續「自治條例及管理規範修訂重點」等。其中宣導養蚵漁民申報放養蚵棚應繳交「標誌及回收作業費」,展現配合回收蚵架自主管理與清除責任,原本採逐年調整增加方式收取,107年度申報放養蚵棚每棚收取500元,但現場所有漁民反映養蚵成本逐年提高,請考量漁民負擔,建議107年度維持原每棚400元收取,海岸蚵架處理經費編列不足部分,請市府研議另爭取經費辦理。

另外臺南市政府原為總量管制不再核發經營「養殖漁業作業船」漁業執照,現場多數漁民建議應開放現有經營「養殖漁業作業船」漁業執照可過戶買賣,注入養蚵新動力,促使產業永續發展;還有107年最新規劃由市府於每年5-10月間,選定「連續4個月」公告為禁養期案,現場多數漁民反映禁養期間太長,影響作業及生計,建議維持現行7-9月禁養期;並對於規劃108年立法禁用未經包覆保麗龍浮具案,建議應有合宜替代浮具條件下再予推行。漁管所表示,針對會中上述4案建議內容,市府會後將妥善研議,規劃出兼顧環境維護及漁民生計之合適方案後再施行。

此外說明會亦向漁民宣導「養蚵班員加入養蚵環保志工隊」及「改良式蚵棚浮具推廣措施」,與會漁民皆認同牡蠣養殖應兼顧環保責任,將配合各項養殖產業輔導管理措施,共同改善海岸養蚵設施汙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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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