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229028稻作直接給付白河.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鼓勵稻農生產優質稻穀,提昇臺灣米競爭力,自107年起於全國辦理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併行制,農友只要在休耕、轉(契)作、種稻申報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作業期間107年1月2日至2月2日止,在戶籍所在地農會或公所申報「稻作直接給付」,所生產稻穀銷售市面,不交公糧,1、2期作可分別領取給付金每公頃1萬3,500及1萬元!如遇市場價格不佳時,也可於公糧收購期間轉為繳交公糧,公糧保價收購仍然存在,選擇有彈性,有保障!

   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土地需符合申報繳交公糧資格,且於102~104年期間任一年度同期作申報種稻或參加契作稻米產銷集團產區繳穀有案,或參加小地主大專業農租賃種稻有案,且該期作確實種稻,不含種植再生稻者,可於申報作業期間至戶籍所在地農會或公所申報稻作直接給付。惟現行參加小地主大佃農專業農政策,仍維持領取每公頃2萬元補貼,不交公糧,不能重複領取稻作直接給付。

  為加強引導稻農生產符合市場需求之優質稻米,只要參加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之契作農友,且土地符合直接給付申報資格,並申報為「契作」之「稻作直接給付」者,額外加碼獎勵契作每公頃1,500元補貼金,合計每公頃給付金可領取第一期作1萬5,000元,第二期作1萬1,500元,所生產的稻穀由契作營運主體收購,收益高於交公糧,未來可望有效引導更多稻農以更良善的種植方式生產稻米,開創台灣稻米新契機。

農糧署南區分署呼籲,政策規劃與執行以確保農友收益為最優先考量,且直接給付新制並非取消公糧收購制度,而是讓農友在公糧收購與直接給付兩者間自由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方式,參與稻作直接給付農友更是雙重保障,請農友於2月2日前,踴躍前往當地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