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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使稻農清楚瞭解107年全面實施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制度並行政策,農糧署南區分署10日在後壁地區加強說明,現場百多位農友踴躍參與關心穩定稻米產業政策。南分署表示,基期年限制是為產業結構必要調整措施,稻作直接給付提供種稻農民多一個選擇,鼓勵農民提昇稻米品質,改善生產過剩,以穩定稻價,建立稻米產業永續發展的方案。至於未符基期年農地,只要耕作土地具公糧繳交資格仍可申報繳交公糧。農友可於107年休耕、轉(契)作、種稻申報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作業1月2日-2月2日期間到戶籍地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南區分署表示,台灣稻米產量供過於求,國內消費市場食用米飯數量卻下降,過多的食米長期由公糧收購。為避免農民追求產量、施重肥影響稻米品質,建立穩定稻米產業政策刻不容緩。且以政策施行前3年為基期年,已涵括近年申報種稻面積最高年度(102年),多數稻農均可參與,而政策是為建立供需平衡穩定市價,長遠來說基期年設定有其必需性。倘未設定基期年,恐讓原本沒種稻的農民為領直接給付,而再增加稻作面積,對政策推動及稻米產業發展反而不好。至於部分地區因地區發展轉作地方特產作物者,政府將視政策辦理結果再評估對整體稻農與稻米產業發展較有利的方向推展。

  稻農所生產稻穀銷售市面,不繳公糧,政府就發放每公頃第一期作1萬3,500元補貼金,第二期作1萬元補貼金。另為引導稻農生產較優質稻米,鼓勵參加政府輔導設立的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只要參加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契作收購有案者,額外加碼獎勵契作每公頃1,500元補貼金,合計每公頃給付金可領取第一期作1萬5,000元,第二期作1萬1,500元,所生產的稻穀由契作營運主體收購,收益高於交公糧。南區分署強調公糧保價制度仍存在,對市場糧價仍具支撐效果,倘市場糧價太低,申報一般稻作直接給付農民,可變更為交公糧,不領取給付,則市場流通稻米量減少,市場糧價終將回穩,對糧價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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