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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勞工舊制退休金目前有四一四億元,預計十年內將有五萬人退休,為保護勞工舊制退休金權益,市府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雇主不管勞工本身有無退休意願或規劃,雇主都需要確認舊制勞工退休金準備專戶餘額,如果不足應在今年三月前補足,違者可處九至四十五萬元罰款。

  王鑫基表示,實務上經常發生雇主認為勞工選擇適用「新制」退休金制度後,即不用再依法按月提撥「舊制」退休金至專戶之情形,更有雇主主張以前都有幫勞工按月提撥舊制退休金至專戶,改選新制後亦每月提撥六%的退休金至勞保局,故毋須再按月提撥舊制退休金至專戶,導致有專戶未按月提撥及未足額提撥之狀況。

  王鑫基指出,只要勞工是在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前到職者,皆係保有「舊制」年資之勞工,無論勞工是否有轉「新制」,皆仍需按月提撥舊制退休金於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亦需逐年檢視是否有勞工業符合退休要件,儘速依規定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

  王鑫基表示,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審視其於台灣銀行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專戶,並估算該專戶之餘額,餘額如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提撥其差額,以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王鑫基認為雇主應將勞工視為是公司的資產而非只是人力,呼籲雇主應善待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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