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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有效增益及管理南市海域漁業資源,「水產動物增殖放流」正式開放線上申請,有申請需要之團體或個人自即日起可逕至市府線上申辦整合系統填寫水產動物增殖放流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省去往返市府承辦窗口辦理申請作業程序,達到簡政便民功效。

       漁港所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訂定「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規定團體或個人辦理增殖放流工作,應於放流日十五日前,填具放流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請放流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如未依所提放流申請表或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放流地點或種類辦理者,由放流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核處行為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規劃辦理水產動物增殖放流之個人或機關團體,自即日起可至市府線上申辦整合系統(https://e-services.tainan.gov.tw/index.aspx),至單位機關選單內點選農業局項下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即可進入水產動物增殖放流線上申請作業頁面,依申請說明填具水產動物增殖放流申請書,並備妥種苗場養殖登記證影本及相關藥檢證明上傳送出後,完成線上申請辦理。符合相關規定並完成核准流程之申請案件,市府將另發核准函予申請之個人或機關團體,以備放流當日海巡相關單位查核作業;未核准者亦會透過該整合系統通知申請人,應補齊相關文件後,再重新申請。

        漁港所說:市府多年來致力於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包含輔導民眾與團體申請舉辦魚苗放流活動,去(106)年度於市轄海域共核准20場魚苗放流活動,放流魚種包括烏魚、黑鯛、布氏鯧?及黃鰭鯛等符合本地放流魚種,總計挹注本市海域105萬餘尾魚苗,投入經費約新台幣635萬元,有效增益本市漁源。民間團體如有放流水產動物需求疑問,可電洽漁港所(06-2982845)諮詢相關申請辦法、放流場所及本市海域適合放流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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