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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國立臺灣文學館舉辦的「台灣文學獎」,2018年徵獎辦法出爐,分為圖書類的長篇小說、散文2個獎項,創作類的劇本、臺語散文、客語散文及原住民漢語散文4個獎項,共兩類6項。今年總獎金高達240萬元,圖書類散文獎金提高至50萬元;眾所矚目的創作類本土母語文學輪到散文類徵獎。活動收件自5月25日至8月1日。

  臺灣文壇象徵意義最崇高的「台灣文學獎」,每年徵求臺灣文學金典佳作,備受各界期待。今年臺文館調整圖書類得獎揭曉期程,預計於11月中旬提前公佈圖書類入圍名單,配合書展活動,讓大眾能提前接觸這些受到肯定的入圍作品,並於12月初舉辦頒獎典禮。

   今年度徵獎,圖書類的長篇小說徵求10萬字以上、散文則是7萬字以上之圖書作品。創作類的劇本需為可上演70分鐘以上之版本;母語項目今年徵選文類為散文,共徵求臺語、客語及原住民漢語散文創作,創作字數限3000至5000字;原住民漢語創作,請以華文為主,如以母語創作,需附華文對照版。

  為鼓勵臺灣文學創作,圖書類「長篇小說金典獎」獎金100萬,「散文金典獎」獎金50萬;創作類的「劇本金典獎」獎金30萬,「臺語散文金典獎」獎金20萬元、「客語散文金典獎」獎金20萬元、「原住民漢語散文金典獎」獎金20萬。詳情請見「台灣文學?」專網http://award.nmtl.gov.tw/,來電洽詢請撥06-2217201分機2501楊小姐,歡迎文壇好手把握機會,爭取文學桂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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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