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推廣優良文學雜誌使之能永續發行,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108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計畫,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只要是在臺灣地區發行滿一年且定期出版,以創作、報導、評論為主之文學雜誌皆可提出「優良文學雜誌補助」申請,補助範圍為雜誌之出版、發行、推廣等項,但不包含獲補助單位之人事與行政管理費。經評審會議審查通過補助者,至多可獲頒新臺幣100萬元之補助金額。

  申請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內,以掛號寄送國立臺灣文學館展示教育組(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註明為「108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計畫申請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應檢附資料,請參閱本館首頁>便民服務>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推廣獎勵暨補助作業要點。下載專區網址如下http://www.nmtl.gov.tw/downloadfilelist_16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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