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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之新版健康證明書已於107年9月17日起生效並開始使用,本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提醒本市養禽業者,於出售家禽時,請確實填寫並檢附含有防疫統一編號之新版家禽健康證明書,自107年10月17日起,使用舊版家禽健康證明書或未填畜牧場防疫統編欄位者,即依法列管並予以裁罰5萬至100萬元,請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為落實禽流感防治措施,加強畜牧場源頭管控,確保健康家禽上市屠宰,並阻絕少數不肖業者將病禽送往屠宰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規定家禽運出禽場必須檢附獸醫師開立之健康證明書,並派員加強查核,違規者依法裁處。家禽健康證明書為獸醫師(佐)至現場診斷禽隻健康良好後親筆簽名開立,飼主欄位則由家禽業者依實際屠宰禽種、日期及數量核實填寫,再由運禽車輛送往屠宰場屠宰,以供消費者購買食用。

      家禽屠宰場的屠宰檢查人員若發現健康證明書有缺失,將會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單位,確實把關家禽證明書之正確性,對於填寫未來日期、逾有效期限或與家禽出售數量與事實不符或未檢附家禽健康證明書等狀況,屬重大明顯的違規將依法裁處,動保處再次叮嚀,養禽業者常因出雞忙碌及疏忽導致輕微違規情節,依規定予以輔導及改善,但家禽健康證明書逾期使用及送屠宰禽隻數目與證明書所載不符的違規樣態嚴重,已開罰2件,每件分別開罰5萬元。

      新版家禽證明書上路後,宣導期為1個月,至10月16日為止,於此期間若獸醫師(佐)開立舊版家禽健康證明書而內容符合規定者不列入違規,動保處再次提醒業者,若仍留有舊式版本,請自行銷毀或繳回給開證獸醫師以免誤用受罰,而未辦理畜牧(畜禽飼養)登記證之養禽場,可至禽場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防疫統編之新增及查詢,以供獸醫師開立健康證明書使用,確實遵守避免10月17日起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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