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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農委會漁業署為掌握沿近海漁業資源狀況,以為整體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今年四月二十四日依據漁業法相關規定,修正公告「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未來只要漁船進港時,要確實填寫卸魚聲明書,並於三天內送交港口所在區漁會,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表示,目前還是宣導期的階段,未來開始正式執行後如果沒確實遵守有可能會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緩。

  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所長周 朝表示,此規定主要因應永續海洋資源管理參考依據、建立溯源資訊、海域若受汙染造成生態耗損有求償基礎,因此希望漁船船長可以確實遵守。

  周 朝指出,船長未依規定申報卸魚聲明書,或卸魚聲明書申報內容不實者,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任何人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檢查,或對檢查人員之詢問,無正當理由拒不答覆或為虛偽之陳述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周?朝說,卸魚聲明書表單,可向進港所在區漁會索取,如有不明白之處,可向區漁會詢問,或尋求臺灣漁業永續協會派駐當地之查報員詢問,目前台南市籍符合規定漁船數為五十四艘鎮,不過該規定目前還是宣導期的階段,未來開始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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