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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選舉進入倒數,各候選人競選均進入緊鑼密鼓階段,台南地檢署全力投入查察賄選,分別在白河、學甲、新市等地區查獲里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以現金、香腸禮盒、箱裝飲料賄選案件,其中學甲區一里長候選人的樁腳協助以一票三千元現金向里民買票。

   南檢檢察官蔡明達接獲線報指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賄選,檢方指揮南市刑大、白河分局與市調查處蒐證後,十一月十九日傳喚被告與選民四人到案。檢察官訊問發現該里長候選人依每戶有投票權人的票數,以每票一千元現金向十一位選民行賄,扣押賄款一萬一千元,認該候選人與選民涉犯投票行賄、收賄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均諭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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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錢鴻明、蔡宜玲獲報學甲區李姓里民為其選區的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行賄選民情資,即指揮學甲分局展開調查,十一月十九到李住處搜索,並拘提李民及傳喚涉嫌收賄的選民到案,扣得賄款一萬二千元。檢察官訊後,認李民以每票三千元代價為某里長候選人賄選,涉犯選罷法行賄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十萬元交保,四選民則均請回。

    檢察官黃齡慧、林慧美接獲民眾檢舉,指新市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夥同黃姓友人購入香腸禮盒數盒向選民行賄。檢察官十一月十九日指揮善化分局搜索該里長候選人住處,扣得飲料二箱,並拘提里長候選人、黃及傳喚選民八人。

   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現該里長候選人與黃姓以五千元購入香腸禮盒數盒、箱裝飲料,對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香腸禮盒及箱裝飲料行賄。認為里長候選人與黃姓友人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選罪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涉收賄的里民,其中周姓里民交保三萬元,其餘選民各交保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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