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檢討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報名方式,因應網路報名人員結訓後出海作業比例極低,且漁會推薦人員參訓需求與日俱增,為提供漁家子弟優先報名參訓,自本(105)年11月1日起實施「區漁會預先報名」新制,將報名參訓對象分類,列出優先候訓順序,讓船主及船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可優先參訓。

        漁港所表示:漁業署實施「船員基本安全訓練」-「區漁會預先報名」新制,請在地漁會受理民眾預先報名,以排序參加各地區海事水產院(職)校辦理「漁船船員訓練」,候訓順序區分三類參訓對象,第一優先類為船主及船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親屬,第二優先類為船主僱傭漁民,其它民眾列為第三優先類對象。候訓效期自登記日起一年內有效期,逾期仍有受訓需求者應重新登記。

登記為第一與第二優先之漁船限制:

1. 漁船最近一年內出海作業須達90天(新建或汰建未滿1年之漁船不受出海天數限制),且該船一年內船員解聘僱人數不得超過漁業執照核准船員人數2倍。

2. 以第一類、第二類報名登記參訓者,漁船合計受僱人數不得超過該船漁業執照核准船員數量。

3. 第一類、第二類人員結訓後未以該船申領船員手冊者,暫停該漁船當年度僱傭漁民登記資格。

        符合上該條件資格之漁船主擬向船籍所屬漁會登記時,應檢附以下文件:登記第一優先類者,應附親等證明文件、僱傭承諾書、漁船漁業執照及進出港紀錄;登記第二類優先者,應附僱傭承諾書、漁船漁業執照及進出港紀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