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挑戰五天甩掉3公斤」、「只要2周,讓您UPUP,A到D不是問題」、「一天2顆,7天有效美白」、「食用本產品,可以降肝功能指數、三酸甘油酯」……等食品廣告內容因涉及誇大不實或醫療效能,導致消費者誤信該食品具有神奇功效而延誤就醫,致影響民眾健康甚鉅。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食品是不具有改變生理功能、身體外觀及醫療效能等功效,無論在網路拍賣、臉書、粉絲專頁或LINE等通訊軟體刊播販售食品,就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可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即構成廣告行為。為維護民眾身體健康,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控與裁處誇大不實之違規廣告,倘業者於媒體刊播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臺南市106年度共裁處違規食品廣告982件,裁罰金額累計達2,042萬元整。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民眾消費時切勿聽信誇大不實或宣傳療效之食品廣告並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以免花錢又傷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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