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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常遇有爭議難以排解而需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因此,車鑑會於通知行車事故當事人到會列席鑑定會議時,商請具有調解委員資歷及法律相關科系同學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當事人可利用等候會議的空檔,向服務人員提出有關和解、調解及訴訟等相關事故處理程序等問題,截至7月15日止已辦理11場次法律諮詢服務,約有200餘人次詢問相關法律問題。

車鑑會主任委員謝昇毅表示,車禍發生後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民事求償、車禍調解等相關程序,事故後無法達成和解,對方又完全置之不理或不肯賠償,要如何處理?若雙方無人傷亡,僅為車輛毀損或財物損失案件,可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再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訴訟時效為事故發生日起2年內可提出。有人傷亡之情形,亦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可於事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檢具驗傷證明向事故處理警察單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移送,亦可直接向臺南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

車鑑會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自認是小車禍、小擦傷而不留在現場,逕自離去,事後恐遭追究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最重要的是要知道如何確保自身權益,除了應勇於面對,同時也應抱持和平理性的態度解決問題。有關車禍發生後的法律糾紛及衝突,車鑑會法律服務人員均樂意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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