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府秘書處為提升市府公務車輛的使用效率與安全保障,針對公務車輛汰舊換新政策進行多項優化政策,包括放寬汰換年限、增加購車預算、汰換節能車輛及加強車輛保險等方面,確保公務同仁的行車安全,其中,汽車汰換行駛里程放寬為25萬公里;機車汰換年限下修為15年即可汰換。
秘書處表示,台南市政府自110年起,逐年提升公務車輛的購置預算,從110年度編列約1億5千萬元的購車預算,成長至113年度約1億8千萬,到明(114)年度,更提升至2億7千萬元,成長幅度接近80%。其中包括環保局增加5000萬、警察局增加1400萬、消防局增加2000萬,加速車輛汰換,確保各機關在日常業務執行中,擁有性能良好的車輛支援。

秘書處指出,市府公務車輛汰換年限,原定汽車應使用滿15年或行駛30萬公里;機車應使用滿20年,且行駛里程達7.5萬公里,始得汰換。這次汽車汰換年限放寬為滿15年或行駛里程25萬公里即可汰換;機車汰換年限下修為使用15年,或行駛7萬5000公里即可汰換。
秘書處表示,市府在車輛購置上更加注重經濟、耐用與環保,優先選購具高效能、低維護成本的車型,逐步引入電動車與低碳排車款,以回應市府環境保護與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自113年起,汰換公務機車一律購置電動機車;未來亦將分年逐步增加電動汽車的採購比例,預計119年時,新購公務車輛,不論汽機車,一律採購節能運具。
秘書處強調,針對公務車輛行車過程中的風險管理,黃市長上任以來即指示全面增加公務車輛保險保障,除法令規定的強制責任險外,要求各機關公務用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其他任意險,為同仁及市民安全,提供更周全的保障,讓所有公務人員能安心執行任務,未來,也將持續協助各機關公務車輛的管理與維護,讓市政服務質量不斷提升。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