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許多民眾誤以為健康食品「有病治病,無病強身」、「多吃多健康」,甚至因過度仰賴健康食品而延誤就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健康食品只可「輔助保健」,不能「治療疾病」,生病仍應就醫治療。民眾選購健康食品時應認清「小綠人標章」,仔細閱讀產品注意事項,確認其保健功效符合所需,並按照建議量食用,而非用來取代藥品。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避免誤解健康食品效能,今(107)年1月1日以後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健康食品,應依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的「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規定,於產品「注意事項」加標「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字樣;健康食品如屬膠囊及錠狀型態,因產品型態與藥品較為類似,則應加標「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等字樣,加註的事項應與底色加以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