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國內有機農業驗證面積已達7,200餘公頃,較96年成長3.5倍,惟現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僅對有機農產品予以規範,未涵蓋有機農業之輔導及推廣,且部分管理方式缺乏彈性,該會爰依國內有機農業現況、未來發展需求及參採各界意見,研訂「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並於27日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該法案內涵兼顧產業輔導、產品管理、我國與他國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等產品貿易事務,將有助於促進國內有機農業永續成長,逐步達到成為有機國家之目標。
農委會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融合現行重視驗證產品管理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及強調產業輔導精神的民間版本「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規定有機農產品仍須經第三方驗證通過,並明定主管機關對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措施,包含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提供有機產銷技術、設備、資材、資金貸款及資訊平臺,並推廣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購在地有機農產品等。此外,亦規定主管機關應推廣符合友善環境要求之有機農業,即有機農業輔導對象除經第三方驗證之有機農產品經營者外,亦包含採參與式查證體系(PGS)或其他友善耕作生產者,均予納入有機農業輔導範疇,兼容並蓄,擴大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