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近日台南市警方接獲民眾通報中西區東菜市場發現有毛小孩異常死亡的情形,且曾有人目睹一年輕人會踹流浪貓狗,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為一名國中生犯案,循線找到該名國中生並由監護人陪同下帶回警局製作筆錄,經警方訊問後其辯稱虐殺犬貓只是一時好玩,並坦承有虐殺毛小孩行為。
動保處表示本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待收到警方函轉之公文後,將函送地檢署偵辦動保處呼籲民眾,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如違反且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肢體殘缺或死亡者將依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