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彰化縣衛生局於11月12日查獲「光大食品企業社」以鯰魚製造之產品標示「鱈魚排(品名:手工日式鱈魚排、日式鱈魚排、鱈魚排)」,其標示內容物與品名不符,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04年11月13日前往下游業者稽查,本市業者僅有「鴻好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經查該業者未購入前開3項產品,僅向光大食品企業社進貨水晶魚(生鮮魚),公司現場亦未發現有鯰魚相關製品。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製售產品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並應依成分內容確實標示,若標示不實將依同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則可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再次呼籲業者製售之產品,品名標示應與本質相符,如購買相關原料,務必檢視品名與內容物是否相同,以維護商譽,避免觸法。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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