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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業者經營糧食業務需先辦理糧商登記才能營業,並配合追蹤追溯管理機制,以利追蹤食米來源及流向;此外,糧商應依實辦理變更登記、停(復)業或歇業,以確保資訊的正確性。為提升食米安全,嚴禁國產與進口米混合銷售,違規業者最高重罰1,500萬元;攙偽假冒、廣告不實最高處400萬元。消費者如果對市售食米包裝或糧商身分有疑慮,可上農糧署網站所建置的「糧商資料查詢系統」查閱。

  農糧署南區分署長姚志旺提醒,根據糧食管理法規定,除每日存米量300公斤以下的糧食零售業者外,經營糧食業務需先辦理糧商登記才能營業,違反且屆期未改正者處6萬元至24萬元罰鍰,並指出國產米與進口米買賣進出應分開記錄,違反且屆期未改正者處3至15萬元罰鍰,另外,一定規模以上進口及加工業者也應記錄糧食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建立追蹤追溯管理機制,違反者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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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依據糧商管理規則規定,糧商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當地分署申請變更登記;暫停營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登記;另外,糧商歇業後15日內,應向當地分署申報歇業登記,以確保糧商業者資訊之正確性。

  農糧署南區分署說,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糧食交易秩序,國產米與進口米禁止混合銷售,違反者處10萬元至1,500萬元罰鍰;市售糧食標示與內容物不同、內容物攙偽假冒、廣告不實且屆期未改正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農糧署南區分署指出,市場銷售的小包裝食米應明確標示品名、品質規格、產地、淨重、碾製日期、保存期限及製造廠商與國內負責廠商等資料,讓消費者清楚辨識所購買的食米是源自合法糧食業者,提升食米安全。 

  農糧署南區分署長姚志旺表示,為方便消費者查詢,倘對食米包裝標示的製造與輸入糧商,或對經營糧食的糧商身分有疑慮,可以到農糧署網站查詢。分署長姚志旺進一步說明,消費者查詢糧商登記資料時,可先進入農糧署網站(http://www.afa.gov.tw),點選「統計與出版品」/「農糧統計」/「糧價及糧商資料查詢系統」,在「查詢糧商資料」項下,以「糧商登記證號碼」、「公司或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縣市」或「核准設立日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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