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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議會臨時會25日聯審市府交通局交通作業基金項下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費,市府交通局製訂三年計畫,擬花費四億元經費,招商委外經營,由於交通局事前未向市議會說明計畫內容,加上委外簽約一簽就是三年,業者只負責管理,全部費用由市府承擔,議員批評提案太過草率,交通局長張政源極力說明下,聯審會做委外契約以一年為限等四點附帶決議。

 市議會臨時會聯審會由召委蔡淑惠主持,交通局將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營運等費用,分別編在交通作業基金內,在市議員蔡育輝、林美燕、洪玉鳳及杜素吟等人追問下,交通局長張政源始表示,市府製訂台南市建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三年計畫,總經費共四億元。

 議員表示,市府三年內花四億元建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委外業者只負責管理不必花錢,附加價值完全沒看見,市府事先未說明,先期功課沒做好,預算書沒書面報告,太過草率。

 李文正議員指出,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應建置在交通不便之處,之前觀旅局曾鼓勵民間業者經營,五家腳踏車業者嚴重虧損倒閉,市府應謹慎為之。陸美祈、蔡旺詮等民進黨議員認為,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在國外很盛行,應趕快做,但契約應設限一年,讓業者良性競爭。

 聯審主席蔡淑惠裁示該案通過,並做下附帶決議:一、委外契約以一年為限,每年針對廠商檢討。二、南市一0六年度總預算審查前,交通局應將一0五年度營運報告送會。三、該基金超過一百萬元以上支出項目,應說明明細。四、議員調閱委外合約內容,交通局應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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