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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永康永大路一段2號前16日凌晨民眾報案有酒後駕車情事,大灣派出所巡邏警員柯宏憲、楊上豊獲報後立即到場,發現是1名男子駕駛1輛自小客車正欲離去,遂上前攔查,示意駕駛熄火並下車,惟駕駛人不願下車接受盤查且衝撞警方後逃跑,致楊員雙上肢擦挫傷,但仍忍痛駕車尾隨,並通報線上警力支援。該車一路沿太子路逃逸,最後在東興路389號前將其攔停逮捕。

警方調查該自小客車駕駛人楊○○(男,71年次)酒測值達0.93mg/L,依妨害公務罪及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警方了解,當時該名報案人看到楊男走路搖搖晃晃,看似要酒後駕車,便好意上前勸阻,但楊男執意不聽勸阻,並在發生言語衝突的過程中致報案人受傷,事後已向警方提出傷害告訴。

永康分局表示,為減少無辜民眾受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持續要求所屬「嚴正執法,積極查緝不法行為」,並在此呼籲民眾,酒駕肇事常造成嚴重後果,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後應選擇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計程車,或指定駕駛、代理駕駛等替代方式,以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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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