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沒有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就在網路買賣犬隻,動保法業已修正提高罰鍰到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並於5月18日公告實施,檢舉人的獎金也同步提高,勢必會激發檢舉意願,動保處呼籲業者遵守法律規定,勿心存僥倖而被重罰。
臺南市動保處去年獲檢舉而查獲3件網路賣狗,今年1件,都被處以5萬元罰鍰,而此次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條文修正,將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的罰鍰從原本的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業,拒不停業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