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沒有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就在網路買賣犬隻,動保法業已修正提高罰鍰到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並於5月18日公告實施,檢舉人的獎金也同步提高,勢必會激發檢舉意願,動保處呼籲業者遵守法律規定,勿心存僥倖而被重罰。

臺南市動保處去年獲檢舉而查獲3件網路賣狗,今年1件,都被處以5萬元罰鍰,而此次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條文修正,將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的罰鍰從原本的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業,拒不停業者,按次處罰。

另外,對於這些供繁殖、買賣或寄養的特定寵物,法也明訂,未來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將其沒收。

動保處表示,業者沒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就在網路販賣犬隻,公開以網路留言或架設個人網頁等廣告方式販售,是違法行為。沒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包括寵物店、民眾私人買賣行為、夜市、網路非法販賣等都屬違法販賣犬隻,屬於違法行為,經查獲屬實,將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把現行的罰鍰提高到10萬到300萬元,希望可以發揮嚴懲效果,讓非法繁殖場不再做傷害動物的行為,未來民眾通報類似案件,得到的獎金也會同步提高,可以大幅增加民眾檢舉不法業者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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