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臺南市東區崇善路、北區長榮路四、五段的公有路邊停車格位,當地社經條件發展成熟,停車需求高,為改善當地交通秩序並滿足停車需求,提高週轉率避免長期占用,將於明(105)年1月2日起實施停車收費,交通局呼籲民眾配合,切勿違規停車以免受罰,共同營造有利商業活動環境使「停車有秩序,商圈更便利」。

交通局表示,今年8月完成東區崇善路(中華東路迄生產路口)、北區長榮路四、五段(東豐路迄公園路口)共計完成121席小型車停車格位的劃設,因商圈繁榮停車格位使用率已超過80%,近來屢接獲民眾反映有部分格位自完成劃設後遭長期停放占用,致不利民眾購物、卸貨停車等問題,為避免車位長時間遭佔用,並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且鄰近路段的路邊停車格均已實施停車收費,交通局將於105年1月2日起實施停車收費,讓民眾更有效率的使用停車位,降低違規停車的現象。

交通局指出,依「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規定,停車場費率標準以計時收費為原則,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20元,月票新臺幣3,000元,收費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例假日照常收費,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停管科科長謝昇毅表示,公有停車場管理中心將於收費前兩日派員至上述路段夾單宣導,提醒民眾實施停車收費日期,並呼籲民眾多加利用停車場,切勿違規停車,除影響當地交通狀況,還要受罰,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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