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某公司規劃於麻豆區埤頭段設置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遭某些里及團體反對一案,該公司於105年4月8日辦理第一次辦?明會時製程內容為破碎、粉碎、拆解等物理處理,於105年5月12日提出製程文件相關資料洽詢環保局是否需辦理環評,環保局就其所提文件內容,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9月12日環署綜字第1020078054號令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初步評估免實施環評,惟依環評法第7條規定,仍需待該公司提出正式設置許可申請文件後,始得判定是否需環評,另據報載日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甫提出環評法修正構想,惟在法律未修訂前,所有行政程序仍應依現行法律規定依法行政。

環保局表示,目前該公司僅有函詢是否需環評之公文,尚未正式提出廢棄物處理機構之申請,亦尚未進入環評法第7條辦理環評之審查階段,如該公司後續正式提出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之同意設置申請文件,將審視內容,如需環評將依環評法辦理,縱使本案如依規定免實施環評,惟後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及第10條之規定,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於設置廢棄物處理廠前,應取得核發機關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於設置完成後,提報試運轉計畫,送核發機關核准後,依核准計畫內容進行測試,測試後,取得核發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始得接受委託處理廢棄物。

本案環保局再次強調,目前該公司尚未提出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申請,若該公司後續提送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之申請文件,環保局將審視內容,如需環評將依環評法辦理,同時將本專業及客觀原則依上述三階段審查流程請專家學者審議,審慎考量該案申請設置之廢棄物種類、處理設施、各項污染防制措施是否能確實防制及衍生廢棄物是否能妥善處理,並會尊重當地居民反對之意見,有關麻豆鄉親擔心甲級廢棄物處理廠造成污染問題,環保局會嚴格審查為環境把關,以兼顧民情及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發布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科長余憲睿 撰稿人:李昭賢 聯絡電話:6572813分機51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