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今年5月實施,臺南市有431家工廠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業者應於11月21日前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的代理人。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統計,截至本月7日止,臺南市尚有88家業者未依規定申請設置代理人,提醒業者儘速完成設置申請,以免逾期受罰。

 環保局表示,臺南市有431家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設有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於21日前完成代理人設置。逾期未設置者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環保局指出,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今年5月19日發布實施,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業者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時,應同時設置1名以上的代理人;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負責人兼任專責人員且員工人數50人以下之事業則應至少設置2名代理人。這項辦法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者,應於該辦法施行日起6個月(即11月21日)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

 環保局呼籲,尚未完成的業者應速設置代理人,運用網路向環保局提出代理人申請。且應妥善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維持正常功能,並依規定實施定期檢測申報,以免發生不正常排放造成污染。民眾若發現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請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環保局立即派員處理,嚴懲不法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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