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本市外海浮筏式牡蠣養殖,多年來造成市轄海岸環境污染,市府農業局為解決問題,積極協同南市區漁會輔導產銷班蚵農共同研擬各項改善措施,期使本項養蚵產業永續經營,並兼顧海岸環境維護。

       漁港所指出:每年7至9月常有颱風侵襲臺灣,使得本市浮筏式牡蠣養殖蚵棚遭強風吹襲而損毀,甚至漂流到海岸,造成更多環境問題。為防止上述災害一再發生,臺南市政府在103年公告「臺南市浮筏式牡蠣養殖漁業管理規範」公告事項第6項第2款規定:為避開颱風季節,避免浮筏蚵棚受損,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禁止浮筏式牡蠣養殖漁業放養。

       漁港所呼籲,颱風期間將至,請本市牡蠣養殖漁民務必遵守7至9月海域牡蠣禁養規定,勿於本市外海及本府轄管漁港內從事牡蠣養殖行為。倘經查獲違規事實,將依漁業法第65條或漁港法第21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漁民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違規受罰。

       漁港所強調:7至9月海域牡蠣禁養期規定,係為了保護漁民生命財產及維護海岸環境,南市府在禁養期間會強力取締違法養殖牡蠣行為,籲請所有養蚵漁民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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