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許太太和他的小孩因為車禍受傷,被送到某家醫院急診,檢傷護理師先安排他的小孩接受治療,許太太的先生趕到急診時,因為不滿護理師只讓許太太坐在輪椅上且未馬上處理傷口,開始大聲叫囂,口出惡言辱罵護理師,並且怒摔電腦螢幕。現場充滿緊張肅殺氣氛,讓原本忙碌的急診室空氣瞬間凝結,其他病患及家屬面面相覷,深怕造成更嚴重的傷害。現場護理師立刻啟動院內求救通報,駐衛警察到場後發現局面可能有擴大趨勢,制止的同時也按下警民連線,請求派出所警員到院支援。

    醫療法已於106年5月10日修訂第24條及106條相關規定,增加「公然侮辱」項目,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到5萬元之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而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警察機關也應即排除、制止非法行為。

    為防範醫療暴力行為發生,設有急診室之醫院應建立五項安全防暴措施(門禁管制、警民連線、24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以及急診室之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並請警方協助於急診室設置巡邏箱(簿)及加強警力巡邏。當醫院遇醫療暴力時,需立即向警方報案,同時通報主管,保存監視錄影畫面、驗傷,若將來欲訴諸法律方有證據,並應通報衛生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將依醫療法第24條辦理,還給民眾與醫護人員一個安全就醫與工作環境;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也將持續辦理醫院暴力相關議題等課程,及持續辦理民眾正確就醫觀念之宣導,以創造友善的就醫環境。

    對於民眾就醫時急切焦慮的心情,醫護人員們都能感同身受,若能以理性溝通取代責罵,才能讓此重要救命場所發揮真正作用,以利醫病關係之提升,方可提供良好迅速的醫療服務,並還給醫療人員安全工作環境。暴力行為害人害己,在醫院診所任何暴力行為,均會影響病人就醫,並危害院內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如民眾就醫時有任何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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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