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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安平商、漁港間「支航道水域」水質欠佳,為保障養蚵產業及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市府前依漁業法公告,禁止經營養殖漁業行為。經巡查取締,發現2位漁民於該處經營牡蠣養殖,爰依漁業法各處分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通知停止養殖行為,後續再發現於該處養蚵者,將加重處分。

       漁港所表示:「支航道水域」位於安平商、漁港間之間形成滯流水體,經長期監測資料顯示:該處水體生化需氧量(BOD)、懸浮固體、濁度、硝酸鹽等水質數據明顯高於漁港內外其它測點;底質部份之重金屬鎳及鋅,也超出底泥品質指標下限值,顯見該區水質欠佳,之前更有報導支航道綠水染黑情事。為避免該處養殖牡蠣提供消費者食用,並防範其對外海浮棚式養蚵產業發展影響,市府無核准該區養殖漁業權漁業證照,並依據漁業法第6條於106年8月3日公告禁止經營養殖漁業行為。

       漁港所並指出:原先「支航道水域」經營牡蠣養殖蚵棚,經市府公告禁養及啟動取締作業後,多數蚵棚即刻停止養殖清離,但仍發現少數蚵棚持續有經營養殖行為,經確認蚵棚所有人,針對2位漁民違反漁業法第6條,於「支航道水域」經營養殖漁業,依據漁業法第64條第1款規定,各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通知停止養殖行為,後續再發現於該處養蚵者,將加重處分。

       漁港所呼籲養蚵漁民,不要再以身試法於「支航道水域」進行養殖行為,每年10月起外海已開放蚵棚養殖,請將牡蠣移至標榜無污染的外海水域養殖,保障「府城鮮蚵」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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