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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衛生局今年5月16日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前往台南市佳里區子龍里子良廟220之2號查核,發現該地址未領有化粧品製造工廠登記證即製造化粧品違法情事,現場查獲製造機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亞希朵玫瑰沐浴乳」、「亞希朵水潤柚涼護髮素」、「卡氛美肌香水沐浴乳」、「亞希朵玫瑰香水沐浴乳」、「水潤柚涼洗髮精」、「水潤柚涼沐浴乳」、「米蘭可系列角蛋白修護素」、「葡萄柚護髮素」、「白麝香洗髮精」等多項化粧品共4,875瓶,當場將相關物品查扣封存,為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的化粧品,衛生局已於5月23日通知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協助上述品項化粧品的下架回收作業,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違反者,依該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本案違規情節後續由保七總隊移送檢警繼續偵查辦理。

衛生局呼籲化粧品製造業者應依規定取得工廠登記證後始得製造;另也請民眾購買化粧品,請詳閱化粧品外包裝標示是否以中文記載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廠址、全成分、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事項,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及健康。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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