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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臺南市於2012年率先全國提出《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並陸續推出點、線、面策略,以推動、保存、振興本市歷史街區。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政策,市府每年雖僅編列550萬元預算獎勵補助願投入老屋再生及為歷史街區注入新活力的屋主及經營者,卻收到極大效果。總計6年來建物整修及文化經營兩大類共核定150件提案,補助超過2,700萬,老屋再生成功案例達76處,帶動民間投入1.4億從事老屋再生,並擴散影響全市各區。

    在點狀補助之外,市府線性策略則在於重現歷史文化環境,包括維繫老街尺度及街區立面、改善街度鋪面以形塑14個街區自明性。在媒合鄰接歷史核心大街之建物屋主以改善歷史都市街道景觀方面,從2014年4戶,2017年已提高至近30餘戶,文化局以減法方式協助民間設計修繕及自我管理維護,從而激發市民對城市歷史文化的自豪感。

    面狀方面,市府橫向整合各局處,視各地街區內之文化、產業發展特性訂定與有助於歷史街區振興之方案,2015年起陸續公告劃定鹽水、府城及新化歷史街區。由於都市再發展與保育方針是不斷對話的過程,市府深刻體認到,惟有逐步協助街區居民整合建構歷史傳承與未來想像的可能性,展現街區地方感與場所感,使其瞭解、重視進而參與維護街區的珍貴本質與自明性,才能打造具有共同願景的街區。為此2017年起文化局突破過往操作策略,以居民為核心,廣邀空間使用者為居住環境研擬生活與生存雙贏的歷史街區,建立居民對街區自發性的認同感及歸屬感。

    為兼顧振興歷史街區,維護街區文化涵構與經濟機能,及尊重住民之權利與公共安全,臺南市政府整合都市發展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觀光局及文化局,擬定短/中期執行目標。短期內先改善違章建築所帶來的隱性危險,並以位於已公告之府城歷史街區重要歷史街道神農街為示範;中期則將橫向整合控管街區內之建築物、廣告物、商業登記類別之合法性,並參酌日本京都案例,針對影響街區內景觀之廣告物構造、色彩、尺寸等,研議依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發展觀光法》等有關控管建築物室外形式外貌之法源下訂定相關子法,或增修《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以維護社交生活與經濟活動組構的都市空間。

    回首本市推動歷史街區6年來,透過多樣性的策略活化歷史街區空間,相關努力獲得文化部高度肯定,並自本年起擴大推動為全國性政策,可知臺南市一直走在臺灣歷史文化保存政策的最前端,引領國人振興生活周遭的歷史空間。街區振興不僅是政策的協調,更需要居民的認同及參與,市府多年來以誘導方式,補助合宜使用類別給予租金補貼及修護補助,短期間內雖仍須面臨迅速觀光集中化帶來的淺碟式商業模式,但相信這些干擾,不會阻礙臺南市民及國人對歷史街區發展的高度共識方向及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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