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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政府《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擬將非自用住宅住家兩戶以上漲兩倍,三戶以上漲三倍,送請議會審議,29日在議會二三讀會中,多位議員認為法規不夠完整,遭大會決議退回。對此,市府表示尊重議會審議結果,並重申營造輕稅的環境外,也希望要兼顧並落實居住正義。

  蔡育輝指出,台南市府這次送議會審議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完全「複製」台北市政府的房屋稅徵收條例,針對擁有「非自用」自住的其他供住家用房屋一戶和二戶者,每戶均為百分之二點四,持有三戶以上者,每戶稅率均為百分之三點六,換言之,住家非自用多出兩戶者兩戶漲兩倍,多三戶漲三倍。

  蔡育輝表示,台南市民收入、房屋價格、空屋率、都市發展程度、交通狀況均無法跟台北市比較,怎會將台北市徵稅標準套用到台南市,何況台北還有三年緩衝期,且此草案訂定內容不夠周延,都市房屋跟鄉村房屋價值有差異,有些是共同繼承取得,草案中只考量戶數增稅,相當不合理也不公平。

    市議長郭信良在大會前特別召集黨團協商,因沈重的房屋稅已惹民怨,國民黨團拒絕為市府再強徵房屋稅背書,認為將非自用住宅住家兩戶以上漲兩倍,三戶以上漲三倍,嚴重違反輕稅減賦原則,國民黨團主張退回,獲其他兩黨團支持,議長依共識在大會宣布退回「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市府指出,為建置配套完整的房屋稅制,符合多屋者多繳稅的量能課稅原則,經分析台南市住家自住用、非自住用的稅籍戶數後,才決定對持有非自住用房屋戶數多寡訂定差別稅率。市府尊重議會審議結果,但是市府也再次重申,營造輕稅的環境外,也希望要兼顧並落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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