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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歸仁區一家電鍍廠去年十月因偷排廢水,遭環保局勒令停工,但最近仍見車輛進出,環保局經多日埋伏、監控,確認違法,前晚會同地檢署、警察人員聯合稽查,一舉逮獲,環保局表示,業者未遵行停工命令,已違反水污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市環保局去年七月查獲該廠以沉水式馬達,將未經處理且含重金屬有害健康物質的電鍍廢水,以塑膠軟管偷排至廠外溝渠,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環保局去年十月完成調查程序,裁處勒令停工,並函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人員近日發現該廠持續車輛進出,且自來水錶也呈現用水紀錄,全力蒐證下,更發現裡頭仍有機器運作聲響,掌握確實跡證後。六日聯合台南地檢署、環保局、警察局人員在附近埋伏,趁工廠大門開啟,火速進入蒐證,發現三座五金零件清洗滾筒正在運轉,產生的作業廢水經由收集溝流至處理設施,事證明確。

  環保局表示,雖然廠方見狀,為了規避查緝,立即關閉電源,但全程錄影,事證明確,該場明顯未遵循停工命令,人贓俱獲,該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由警方製作筆錄並移地檢署偵辦。環保局呼籲民眾,若有發現河川異常,可撥打0800-066666報案專線,會盡快派員前往查核,不分晝夜,強力打擊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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