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學甲農地爐碴汙染案,市府環保局參照環保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準則」,7日開出七萬二千元的罰單,與上一張六千元罰單相較,足足是十二倍,環保局表示,並非之前輕罰,主要是環保署修改相關罰責,環保局都是依法處理。
環保局表示,明祥馨公司未依經濟部公告「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之再利用用途使用,置放於農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並參照環保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準則」,審酌考量污染程度、污染特性及危害程度,依據準則公式計算罰鍰,予以加重裁罰七萬二千元。
環保局強調,全案於一0四年及一0九年所執行的相關採樣及檢測作業,皆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採用環保署公告之標準檢驗方法辦理。分析結果戴奧辛及重金屬均未超過廢棄物毒性溶出試驗標準(TCLP),另土壤也未達污染標準,惟其不應棄置於農地,因此仍依職權責令其清理。
謝世傑局長表示,原本明祥馨公司所提之清理計畫是二年清運時間,該局評估爐碴量後要求做最短處理,明祥馨公司已配合於九月四日上午起相關施工機具如怪手、載土車輛陸續進埸,環保局昨天派員至現場監督管控,目前現場狀況為開挖清理出爐碴粒料填埋工作面,以加速後續清運作業。環保局將持續監督其作業,期落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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