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保障勞工勞動權益,避免春節前夕貨運物流旺季,衍生事業單位使勞工超時工作、連續出勤等,南市勞工局25日前往某貨運業者實施勞動檢查,除就業者進行職安檢查外,同時針對工作時間、休假、例假、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給付等加強檢視,經初步調查,涉有違反勞基法規定,將依法進行裁處程序,並要求確實改善。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因應國內農曆過年送禮、團圓及走春習俗,國道運輸業、零售量販店、儲配運輸物流業、餐飲等事業單位於過年前後異常忙碌,常有勞工超時工作導致過勞的情形發生,其中國道運輸業及儲配運輸物流業若因勞工超時工作,不僅影響個人身心健康,亦可能影響公眾安全,絕不可輕忽,因此勞工局將勞動條件檢查也列為春安檢查重點。
王鑫基強調,年節前適逢消費旺季趕工之際,超時加班、未給付加班費為常見違反情事,提醒事業單位長時間工作不僅對於勞工健康影響甚劇,對勞工之家庭生活亦將產生重大影響,務必依循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使勞工妥適獲得休息,並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預防過勞及人因性危害。
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現行勞動基準法已有彈性工時相關規定可供業者與勞工協商運用,汽車貨運業適用8週彈性工時制度,雇主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將320小時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彈性分配,但事業單位仍應留意勞工單日正常工作時間仍不得超過8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並且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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