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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避免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指揮中心27日公布特定娛樂場所的疫情防治作為,提醒市民及相關場所從業人員務必遵守並落實個人防疫措施。

進入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的顧客,應提供接種3劑COVID-19疫苗證明,並落實實聯制;若出現呼吸道症狀或發燒者,均不得進入。

前述場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皆應接種2劑COVID-19 疫苗且滿14天,若已接種2劑且滿12週者,應接種第3劑,否則不得提供服務。

全國上述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即日起至4月30日須每週進行一次快篩,陰性者始得提供服務;並盤點相關從業人員(含服務人員、櫃檯人員、清潔人員、行政人員及流動工作人士),造冊後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狀況時之追蹤處理機制。

黃偉哲市長呼籲市民,應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及易接觸不特定人士的場所、勤洗手、戴口罩,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及追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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