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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鑑於台南一對母女走在斑馬線上,遭左轉車輛撞上,3歲女童死亡母親重傷,台南市為加強路口安全及行人路權,由警察局規劃自5月10日起至6月10日止,為期1個月執行「路口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專案」,警方表示,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最高處罰3600元。

  第三警分局針對所轄安南區「路口不停讓行人」重點違規項目及「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相關項目,配合轄區內易肇事時段、路段及易違規路口,加強執法取締,確保行人交通安全,統計今112年迄今,共計取締上述各類違規147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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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警三分局副分局長陳勇志10日上午率交通組組長陳錫賢、長安所所長黃俊榮等員,於新寮鎮安宮前及周邊行人穿越道持「路口慢看停 行人停看聽」等宣導字牌,擴大實施路口禮讓交通安全宣導,提醒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及交叉路口時,請務必減速並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並同步針對安南區學校周邊及重點路口加強各項違規行為執法,以達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目標。

  陳勇志提醒,車輛進入路口首要減速慢行,路口內要擺頭查看左右,行穿線前則要停讓行人,隨時保持警戒心,轉彎不鬼切。另法令上,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最高處罰3600元。此外,若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最高處罰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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