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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自四月十五日開始執行委外違規拖吊後,車主趕到現場時要不要拖?對此,市議員陸美祈23日質詢時表示,警方在執拖吊屢發生爭議,而易引起民怨,對此,市長賴清德公開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市議員陸美祈質詢時,針對市府執行拖吊業務提出質詢,質疑警方在執拖吊時,有車主發現趕到現場時,車主也表達願意被罰款,希望車子不要被拖走,但警方還是照樣把車拖走,這樣很容易造成民怨,希望警方執法要人性化一點。

  賴清德表示,警方拖吊主要是針對併排停車、消防栓出入口、佔用公車招呼站、汽車佔用機車道、交叉路口、人行道及逆向違停等七大項進行拖吊。他也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警察局長陳子敬則表示,市警局原本就要求拖吊車未移動離開前可還車,這主要是針對汽車;至於機車被拖吊上車,因整排車難以移動,只要還未被拖吊上車就可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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