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2031空地空屋管理.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避免空地空屋閒置、荒蕪,無人管理,致雜草叢生,孳生病媒,衝擊市容景觀風貌,南市於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重新制定「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用以規範空地空屋之所有權人應盡之義務,並提供稅捐減免等誘因,加強空地之綠美化及空地認養設置臨時停車場、綠地公園、運動場、簡易藝文活動廣場等公益性設施之使用,期能提昇整體都市生活環境品質,落實本府「永續大台南」之政策。

自治條例自101年6月27日公布實施,至今已歷經八期施行區域範圍公告與十七次擴大施行區域範圍公告,第十七次擴大施行區域範圍總共擴大五個行政區,包含擴大新營區及新化區為全區適用;擴大下營區為都市計畫區內除農業區、溝渠用地之外區域及非都市土地鄉村區範圍內土地為施行區域(面積約4,007,123平方公尺);擴大南化區為南化、東和、中坑、西埔、北寮、玉山等6里為施行區域(面積約73.44平方公里);以及擴大歸仁區東至許縣溪及86快速道路;西至台39線道;北至和順路一段、和順路二段及保順路二段;南至凱旋路一段、凱旋路二段及六甲路所圍成區域,及高速鐵路台南車站特定區範圍及西埔里為施行區域。本次擴大施行區域範圍已於105年7月20日公告,並於7月22日零時起生效。

現今,臺南市空地空屋施行區域範圍已完成16個行政區為全區施行,包含:東區、中西區、北區、安平區、南區、仁德區、佳里區、安定區、永康區、鹽水區、西港區、麻豆區、善化區、官田區、新營區及新化區;其餘21個行政區均為部分施行。

都市環境是大家所共有,經由空地空屋之查報管理、認養維護,並仰賴本府各機關與市民共同努力下,期能促成都市生活環境品質的全面提昇,邁向永續低碳之健康城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