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011暫予保留第3案發布實施內容示意圖.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府近年推動東區都市計畫作業,並於106年10月31日完成東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惟其中尚有部分變更案因市都委會尚未審議完成、或涉及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主要計畫內容,故列為暫予保留案。上述暫予保留第1案及第3案,迄今已陸續完成市都委會續審及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主要計畫作業,故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於107年7月24日辦理該二案之發布實施。

這次發布實施的暫予保留第1案,係位於環保局辦公廳舍西側之「市E10」市場用地(約0.21公頃),因已無設立市場需求,故附有條件得變更為住宅區使用。

暫予保留第3案則是仁和路兩側原仁和工業區規定「應以市地重劃開發為住宅區」而尚未辦理地區(面積共約13.79公頃),因現況既有建築物密集,辦理市地重劃困難,經市府爭取並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取消原市地重劃開發規定,改以回饋土地面積37%後,得做為住宅區使用;而仁和路以東部分於早期未設定區時期即已合法申請住宅使用者,依中央訂頒的「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規定,解除市地重劃後改以調降容積率的方式維持為住宅區,以保障其既有合法權益。

本次發布實施案件,係解決因相關規定難以執行而開發受限之問題,未來各土地所有權人完成相關附帶條件規定後,即可開發利用,將可提升土地使用效益。詳細內容民眾可至市府都發局或東區區公所查閱書圖,亦可至市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tainan/)市政公告或本局網站(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公告事項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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