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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因強風、豪大雨等天然災害,往往造成勞工朋友是否出勤的困擾,轄區首長宣布停班停課,是否影響出勤及工資等?對此,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現行法令無颱風「假」規定,但為顧及勞工安全考量,勞動部九十八年已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維護雙方權益。

  王鑫基指出,現行勞動法令無颱風「假」規定,若勞工遇到颱風、地震、水災等天災,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當日,勞工是否出勤,雇主仍然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並應遵守勞動部發布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王鑫基表示,為避免無謂的爭議,有關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可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如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仍應參照該要點辦理,以維護雙方權益。

  另,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如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或因天災以致交通受困,而勞工未出勤或遲到時,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事後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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