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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府漁港所展現落實淺海牡蠣養殖放養管理決心,今年同樣與南市區漁會同組「淺海牡蠣巡查小組」,開始出海巡查市轄海域放養蚵棚,對於未標示登記標誌之蚵棚,現場立旗公告通知蚵棚所有人,限期(10日內)清除或完成養殖登記標誌標示。

       漁港所表示: 104年度計有197位漁民申請臺南市淺海牡犡養殖登記,合計申報放養8,864蚵棚,漁民陸續將蚵棚拖出海進行放養作業,目前已超過半數申報蚵棚在海上放養。「淺海牡蠣巡查小組」成員開始出海巡查放養蚵棚上之養殖登記標誌,取締未依法申報登記之淺海放養蚵棚,避免其後續棄置污染海岸環境。依據「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海面上放養蚵棚每棚皆需標示養殖登記標誌。漁港所呼籲淺海養殖蚵民務必將南市區漁會今年度所發養殖登記旗幟,標示於海上放養蚵棚上。倘蚵民外海已放養蚵棚尚未申報,請儘速向南市區漁會辦理異動申報,以取得登記標誌標示於蚵棚。

      「淺海牡蠣巡查小組」於11月5日巡查安平區外海放養蚵棚,當日發現未標示養殖登記標誌之蚵棚共計12拖(33棚),已各別於蚵棚立旗公告通知蚵棚所有人,限期(11月14日前)自行清除或完成登記標誌標示。逾期未處理者,該蚵棚視為廢棄物,漁港所將拖回蚵棚代為清除。後續倘有人提出拖回蚵棚認領,將依自治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處蚵棚所有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倘無人認領即予清除。

「淺海牡蠣巡查小組」出海巡查蚵棚~呼籲養蚵漁民確實標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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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