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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東區崇善路、北區長榮路四、五段的公有路邊停車格位,因商圈繁榮,停車需求高,市府交通局為改善當地交通秩序並滿足停車需求,提高週轉率避免長期占用,2日起實施停車收費,呼籲民眾配合,切勿違規停車以免受罰,共同營造有利商業活動環境使「停車有秩序,商圈更便利」。

  交通局近來屢接獲民眾反映有部分格位自完成劃設後遭長期停放占用,致不利民眾購物、卸貨停車等問題,為避免車位長時間遭佔用,並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且鄰近路段的路邊停車格均已實施停車收費,因此決定一月二日起實施停車收費,讓民眾更有效率的使用停車位,降低違規停車的現象。

  交通局指出,依「台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規定,停車場費率標準以計時收費為原則,小型車每小時新台幣二十元,月票新台幣三千元,收費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例假日照常收費,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停管科表示,公有停車場管理中心於收費前兩日派員至上述路段夾單宣導,提醒民眾實施停車收費日期,並呼籲民眾多加利用停車場,切勿違規停車,除影響當地交通狀況,還要受罰,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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